南宁市要求建立污泥处置档案

发布时间:2017-09-18 09:20:10来源(作者):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在第二章第十三条明确,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自身无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污泥和污泥产物进行检测、跟踪、记录。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