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发布时间:2020-07-13 09:05:32来源(作者):河池市档案馆 吴锡刚

         6月24日,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招生对象、招生类别、报名所需材料、城区学校录取顺序、报名的时间和地点、公布录取、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要求等事项。
  《通知》明确: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岁半(2014年2月28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招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为今后全面实行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创造条件;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0年小学毕业生。
  《通知》要求,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规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为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无学籍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及时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在建立一年级新生学籍和初中录取时,凡发现学籍重复、涉嫌留级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取消我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